2014年7月21日 星期
刘汉刘维等上诉案休庭
将择期宣判

  新华社湖北咸宁7月19日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汉等上诉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维等上诉案。刘汉等上诉案经过6天开庭审理于19日休庭,刘维等上诉案经过4天开庭审理于17日休庭。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在刘汉等上诉案的庭审中,法庭进行诉讼权利告知,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审判人员宣读了第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主要事实、判决理由及判决结果。刘汉等上诉人及其辩护人、上诉单位汉龙集团的诉讼代表人陈述了上诉理由。法庭重点围绕上诉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法庭调查。刘汉等有关上诉人分别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发表意见。辩护人、检察员进行了发问、讯问。在举证、质证环节,上诉人刘汉、刘小平等和上诉单位及其辩护人对有异议的证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并分别提出新证据,检察员发表了质证意见。检察员运用多媒体系统展示了证人罗某某等人的证言等新证据,刘汉及其辩护人发表了质证意见。应上诉人刘小平辩护人申请,并经法庭许可,证人汉龙集团高管刘某就刘小平骗取贷款出庭作证,刘汉、刘小平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向证人进行了发问;应上诉人刘汉及其辩护人、检察员的申请,并经法庭许可,证人警官那某、律师陈某就故意杀害王永成、刘汉是否曾检举同案上诉人孙华君等违法犯罪等有关案件事实出庭作证,刘汉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向证人进行了发问并质证;应上诉人刘汉、刘小平的辩护人申请,并经法庭许可,证人汉龙集团高管何某某就汉龙集团企业文化情况、刘小平在汉龙集团任职及变化情况等出庭作证,刘汉、刘小平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分别向证人进行发问,并发表了质证意见。在法庭辩论环节,刘汉等做了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检察员发表了出庭意见。各方围绕上诉理由涉及的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情节及适用法律等具体问题进行辩论。

  (下转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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