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2日 星期
《饭店开张,部门祝贺?》追踪报道——
店主自挂单位致贺条幅

  本报讯 记者山今、通讯员咸纪纠报道:7月3日,本报在2版(综合新闻版)中,以图片新闻的形式,报道了银泉大道上一家名为“老街坊”家常菜餐馆开业悬挂行政事业单位祝贺条幅一事。针对反映的问题,市纪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温泉“老街坊”家常菜餐馆在开业当天悬挂咸宁市广电局、咸宁市林场管理处、通山县公安局、邮政储蓄银行通山支行、中国联通通山分公司等5家单位祝贺条幅是餐馆经营者个人行为,目的是为追求宣传效应,增加人气,事先未得到上述单位允许。

  目前,市工商局认定温泉“老街坊”家常菜餐馆擅自悬挂有关单位致贺条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属违法发布虚假户外广告行为。将依法对温泉“老街坊”家常菜餐馆处以广告费用1至5倍的罚款。查处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将按照相关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对咸宁市广电局、咸宁市林场管理处、通山县公安局、邮政储蓄银行通山支行、中国联通通山分公司等5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禁止违规参与商业性质的庆典活动,特别是以单位或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个人名义发布庆贺广告的行为进行提醒,督促抓好内部监督和规范。

2014年7月12日 星期

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