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崇阳县司法局立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因地制宜运用“五个结合”创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
一、把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农村普法教育要结合调整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整顿治理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拓展新的生产项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山林土地流转、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来开展工作。2012年在白霓镇启动全县“六五”普法法律进乡村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县司法局邀请省、市法学专家、学者,突出对农村干部群众进行以土地承包、产品质量、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把普法教育工作与推进农村改革相结合。今年以来,崇阳县司法局在全县乡镇、村(社区)实施“法律明白人”工程,每个乡镇举办一期由乡镇村组干部参加的“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在乡镇、村、组落实1名“法律明白人”。目前已完成了六个乡镇的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信仰法律意识,逐步养成学法、知法、懂法的良好习惯;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对市场经济、法治经济的认识,积极落实惠农政策和涉农法律法规,逐步成为村民合法致富的带头人。这样做,既能保证农村改革依法顺利进行,又能在实践中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
三、把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2010年以来,崇阳县司法局在全县广泛开展“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完善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加强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四民主、两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创建活动开展以来,举办各类农村法制培训班23期,有48个村评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23个村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2个村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1个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四、把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相结合。近两年,崇阳县司法局深化“平安崇阳”创建宣讲活动,从县普法讲师团人员中组成一支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口才流利的宣讲队伍,到农村、学校开展平安创建宣讲活动。讲师团成员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活泼的讲课方式,结合平时工作实际,认真讲述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通过开展平安创建宣讲活动,农村治安秩序有了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 “安全感、治安满意度、政法机关执法公正满意度、平安创建知晓率与参与率”大幅度提升,开展平安县、乡、村、组及平安户创建活动热情高涨,为农村的和谐稳定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把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与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大力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2013年,崇阳县司法局组织讲师团人员在全县各乡镇开展反邪教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用发生在境内鲜活、典型的案例,以案释法,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了反邪教意识, 2012年9月,县司法局与县妇联开展了“十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普法读书活动,在全县撑起了普法宣传教育“半边天”。
(作者系崇阳县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