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日 星期
强化党委政治担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杜文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通山县委坚持把履行主体责任作为职责所系、正本所在,切实担负起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的主体意识。主体责任不同于一般的领导责任,县委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强化主体意识,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与抓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强化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县委要求他们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发挥带头作用。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统筹推进意识。县委要求各乡镇党委、机关事业单位的党组织,都要履行好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抓好所承担的反腐倡廉牵头任务和协办任务的落实。县、乡纪委要突出主业,履行好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完善责任链条。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年初,县委与县“四大家”领导、各乡镇、各系统牵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订下发《县直机关贯彻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基本任务61项,落实责任单位85家。年底,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分期分批进行述廉。

  建立完善谈心谈话制度。由县纪委对决定任用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现任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身居关键岗位的干部,重点教育、重点监管,坚决防止重选拔、轻管理的现象。今年以来,共“三谈两述” 265人次,函询25人次。

  建立完善检查考评制度。制定出台《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等,坚持平时例查、年中抽查、年底检查相结合,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去年对责任制考核排名垫底的5家县直单位和2个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建立完善“两责任”、“两为主”制度。研究起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加强领导的意见》等制度,加快推进 “两责任”、“两为主”等机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强化责任担当。支持纪委履行监督之责。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对县纪委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将70%以上的人员调整到一线从事执纪办案工作,配齐配强案件检查力量,形成以2个检查室为核心,综合、执法、纠风、党风、信访、4个派出机构为骨干,乡镇纪委为基础,全员参与办案的工作格局。对县纪委原牵头或参与的138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保留或继续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3个,不再参与或退出的协调议事机构111个,取消的议事协调机构14个,精简比例达92%。规范明确乡镇和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和职位排名,进一步提升纪检干部地位,真正使纪委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加强主力,进一步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

  强力扫除“四风”之弊。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六个专项整治、四个坚决纠正、四个有效治理”等14个专项整治活动,由县纪委牵头成立12个暗访组,牢牢盯住公车私用、上班纪律松散、工作日中午饮酒、乡镇干部“走读”、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公款接待铺张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等作风问题以及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腐败问题,先后122次出动830余人次开展明察暗访,印发督查通报10期,清理超标车辆9台,对5家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谈话,处理111人,其中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5人移送司法机关。

  惩治腐败保持高压之势。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分子,使党规党纪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立案34件,处理违纪人员32人。

  (作者系通山县委书记)

2014年7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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