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 星期
禁放烟花爆竹净化环境

  为推进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人们厚养薄葬,保护环境,秭归县规定,自6月10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敬献纸质、塑料质及不易降解、不易吸收等其他质地花圈、花类等祭祀用品。

  “双禁”范围包括该县县城滨湖、西楚、橘颂三个居委会及县殡仪馆、南山陵园等。同时,严禁在该范围内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花圈、花类等祭祀用品。

  (本报综合消息)

2014年6月18日 星期

第07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