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8日 星期
“硕鼠村官”的堕落之路
——通羊镇茅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长黄锦星侵占群众利益案

  【案件】

  2011年7月,经通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通羊镇茅田村党支部书记黄锦星犯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与其共同私分群众补偿款的阮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该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判决后仅通山县当年三个村主动向财政和部分群众退回各类补偿款达100余万元。

  【案情】

  黄锦星,通山县通羊镇茅田村人,1953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8月至案发时任通羊镇茅田村支书兼主任。作为一个省级贫困村村支书兼主任,黄在2007年至2009年三年时间内侵占群众资金445565.8元。其资金的去向全部是为了让其儿子做生意和退休后在县城购房与情人共同生活所用。

  2007年,通山县专门修建了一条经过茅田村的核电公路,在核电公路征地补偿款发放过程中,该补偿款通过黄锦星个人账户打入,而黄因家庭生活需要挪用了该资金3万多元,为了不再将该3万多元拿出来,黄锦星将应领取补偿款农户的数额减少,同时虚列徐心广和徐仁安两户的名单,将应付部分群众的补偿37678.75元列入徐心广和徐仁安名下,然后再将37678.75元冲平。

  2009年,经通山县政府同意,茅田村二组和十一组修路等建设列入该县新农村建设工程。2009年底,在拨付工程款过程中,黄将县新村办、县扶贫办、县移民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拨付给该村的项目资金26万元全部打入其个人存折。当年因其儿子黄某要买挖掘机,要黄锦星给10万元,黄锦星当即从项目资金中取出10万元给其儿子后,使用虚假发票报支出,仅将26万元中的16万元给实际工程承包人。

  2008年底,杭瑞高速湖北段开始建设,在果树等地面附着物清点过程中,黄仅将全村19户1250144元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款中的42692元登记到14户农户名下,剩余的354095元登记到其个人名下、289997元登记到该村文书阮华赞个人名下、563360元则以茅田村集体登记。2009年底省杭瑞高速补偿资金到位后,黄锦星直接将登记省杭瑞高速打入其个人存折的补偿款354095元取出,花了20万元在县城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并将10万元秘密存入银行。为了应付纪委调查,2011年2月,黄将该镇财政所会计请到他家中,将群众领取临时征地补偿款名单用作发放明细,将该村永久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冲平。经通山县人民法院认定,在该笔补偿款中,黄锦星侵占群众补偿款307887元,阮华赞侵占群众补偿款202752元。

  2011年5月,通山县纪委查实黄锦星、阮华赞二人的违纪事实后,对黄、阮二人的违纪所得依法进行了追缴,并将二人移送司法机关。

  【警示】

  村级组织直接做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干部的腐败,是最具有离心力的腐败。”必须加强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农村党员干部腐败行为,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抓好村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堡垒作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针对当前村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村干部素质,改善村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有效提升村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健全村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财务审计制度;要加大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各级执纪执法机关要把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为办案的一个重点,形成合力,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吞公款公物、中饱私囊等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2014年6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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