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 星期
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维权案胜诉
“麻塘”商标使用权得到保护

  本报讯 通讯员佘惠报道:6月2日,咸宁麻塘风湿病医院收到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一起历时6年之久涉及严重侵犯麻塘风湿病医院“麻塘”商标案,以麻塘风湿病医院胜诉告结。

  2008年以来,麻塘风湿病医院发现咸宁镇常恭风湿病门诊在其注册网站、广告宣传、医生名片、就诊病历、接送就诊患者专车上,均使用麻塘风湿病医院被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麻塘”注册商标标识,侵犯了医院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便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7月30日,市中院公开审理,作出了镇常恭风湿病门诊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四项判决。镇常恭风湿病门诊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后经省高院调解,镇常恭门诊仍不执行调解协议,继续违法侵权。麻塘风湿病医院再次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作出停止侵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费等四项判决。镇常恭风湿病门诊不服,随后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6月13日 星期

第05版:法治咸宁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