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3日 星期
盗窃肉铺被擒获 挥刀拒捕变抢劫

  本报讯 通讯员吕杰、董慧艳报道:卢某盗窃肉铺180元钱,不想刚离开就被店主抓住,卢某挥刀拒捕,盗窃转化为抢劫。日前,被告人卢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8月4日7时许,卢某窜到该县白霓镇丁某的猪肉铺,盗走肉铺内现金180元后离开。一买肉顾客发现后告知店主丁某,丁某追上去要求卢某交出所盗现金。卢某拒绝,并从腰间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长十余公分的水果刀对丁某威胁,卢某趁机逃走。后卢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归案。

  卢某盗窃数额并不大,没有加重情节一般会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或管制,但卢某挥刀拘捕的行为构成事后抢劫,犯罪性质发生了变化,量刑也就不同。卢某转化成抢劫罪后法定刑起点就是三年。

2014年6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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