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原以为我活不了多久,你们真是我的再生父母,今后,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武汉同济医院病房,患者王某正通过手机短信向恩人致谢。
王某是通山县社区矫正人员,现年24岁,通山县燕厦乡人,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2月4日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入狱服刑不久,他被监狱医院查出患有严重的垂体腺瘤术后复发症。医院虽全力医治,但囿于条件所限,他的病情仍处于继续恶化状态,主要症状为身高持续增长,目前已经达2.19米,同时出现巨人症的一系列并发症。
王某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一时联系不到具保人,因而无法为王某办理保外就医手续。王某也一直处在悲观失望中。
后来,金华监狱决定委托通山县司法局进行保外就医的有关调查评估工作。4月底,狱方派两名狱警带着相关手续来到通山县司法局。通山县司法局宋骄阳局长对此事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一名党组成员为组长、社区矫正局工作人员和燕厦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专班,负责协助狱方开展王某保外就医的相关调查评估工作。
调查专班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王某所在的村、乡镇有关负责人、村民及邻居等,得知村委会及王某亲属都愿意接纳并且配合司法所帮教监管王某。鉴于王某年龄不大,且身患重病,行动不便,现实危险性较小,本着人道主义原则,调查专班经综合评估,建议狱方予以保外就医,狱方及时采纳了通山县司法局的建议,为王某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并将王某送到通山移交给通山县司法局。
作为一名特殊的社区矫正人员,通山县司法局在对王某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教育的同时,也积极地对王某进行各种帮扶。燕厦司法所所长王伟联合王某家人为王某联系好武汉同济医院,5月26日,王某终于顺利住进了武汉同济医院,接受治疗。考虑到王某家庭困难,治疗费用大,燕厦司法所现正在为王某申办低保手续。通山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协会也正着手为王某申办大病医疗救助。(黎红星、王贞元、郭国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