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一把手”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就赤壁市的实践来说,关键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单位“一把手”实行人事、财务、基建、采购“四个不直接分管”,落实班子成员民主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强力推进权力制衡,构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要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把准“入口关”。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把能干事、会干事、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德才兼备、有所作为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位置。二是要加强监督制约,合理分权。要明确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具体“分权”情况要报上级备案;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确定“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和标准;必须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三是要全方位动态管理,形成合力。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反馈信息,互通情报,共享资料,及时掌握“一把手”动态。通过廉政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廉政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岗位廉政教育等方式方法化解防范腐败风险,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四是要加强道德修养,廉洁自律。“一把手”只有真正发自内心地对权力规范运作(制度)给予道德认同和敬畏,才能真正筑牢自己的思想防线,严于律己,约束自己,战胜自己。
(赤壁市纪委 周瑞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