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6日 星期
手术错位医患起纠纷 依法调解患者获赔偿

  本报讯 通讯员李天龙报道:近日,崇阳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一起医疗纠纷,院方一次性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用22万元。

  患者王某因摔伤致左胫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入住某医院后,2012年11月7日行切开复位固定手术,2013月11月14日出院。出院后,王女士回家休养4个多月,感觉患处肿痛不止,出现了左脚缩短的症状,王女士向院方提出索赔,院方以手术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拒不赔偿。

  王女士与院方多次交涉无果,今年3月28日,来到崇阳县医调委请求医疗纠纷调解。县医调委经调查取证,认定院方由于手术错位,产生左脚缩短和疼痛不止现象,院方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医疗过错,应承担医疗费用赔偿。

  4月8日,在崇阳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医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院方一次性赔偿王女士医疗费用22万元。

2014年6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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