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吴一痕报道:5月30日,通山检察院再次派员深入县一中了解高三学生邓某在下达不捕决定后的备考情况,鼓励邓某放下包袱,积极备考。
据了解,邓某曾经是通山一中学生,成绩优异。为避免其沉迷于网络影响高考,今年3月被父母送到咸宁子龙文武学校短期封闭学习。然而,4月份邓某脱离学校监管,伙同他人在温泉、通山等地盗窃作案5起,盗得赃款赃物价值4000余元,4月2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月8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邓某提请审查逮捕。经审查,邓某在本案中系从犯、初犯,平时在校表现和学习情况良好。案发后如实交待罪行,真诚悔罪,其家长代其积极退赃。对于这名特殊的犯罪嫌疑人,县检察院决定不捕,并与当事人的父母、学校、老师一起,进一步落实好该生帮教工作,帮助其尽快进入临考状态,备战高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