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因为小小口角,八旬老太失手将姐姐杀死后自杀未果……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太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82岁的萧某本姓李,与被害人李老太是一对亲姐妹,幼时萧某被抱养后,改名换姓。直到1979年,姐妹二人才得以团聚,后两姐妹便一同居住在广州市。
萧某本人患有乳腺癌和甲亢等疾病,需长期服药。2010年丈夫去世后,其患上抑郁症,情绪开始不稳定。在平常的生活中,她和姐姐的感情尚可,有时会因琐事闹别扭。
2013年3月13日,保姆外出后,萧某与李老太又因琐事发生争执,萧认为姐姐故意说话刺激她、诅咒她“有病、会死”,遂情绪失控,后持铁锤等工具殴打姐姐,致其死亡。见姐姐倒地后,萧某感到悔恨伤心,遂吞服30多粒抗癌药、喝跌打药酒并用菜刀割腕和额头,企图自杀。保姆回家后发现二人倒地,遂报警。后经广州市精神病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萧某案发时患“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其作案行为受到病态情绪的直接影响,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均明显削弱,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萧某及家属向李老太的家属赔偿了20万元,并获得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