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在全市公开遴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咸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机关工作人员4名。
二、报考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副科级及以下干部。
三、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良好,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现任副科级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有服务年限的必须满服务年限);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者优先;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条件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6日。 (下转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