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崇阳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开局良好。
2月27日,县长杭莺主持召开县工商局、质监局、卫计局、商务局、教育局、食药监局、县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听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情况汇报,安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的起草和人员划转的调查摸底工作。3月24日,县长杭莺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会后,县编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崇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编委印发了《关于设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和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通知》。
3月25日、3月27日、3月28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耀英、副县长宋昵荔相继主持召开了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研究制定了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能划转和人员划转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完成了划转人员资格审查和身份核对工作;对划转人员和各乡镇监管所临时负责人安排情况进行了通报,对划转的职能进行了交接,印发了《崇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了2014年4月1日前的食品监管责任由原各职能部门继续负责,从4月1日开始,食品监管责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3月29日,崇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职能划转和人员划转交接大会在县食药监局召开,工商局、质监局、卫计局、商务局、教育局、县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和全体划转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郑耀英、副县长宋昵荔分别作重要讲话,11个乡镇监管所和稽查分局正式挂牌成立。
4月1日至4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业务知识培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履行新的职责。
崇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336号)和《省编办关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职责调整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划转的通知》(鄂编办文2013133号)精神,重组崇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整合的职责
将原县卫生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行政初审、强制检验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县商务局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将原县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以下简称食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加强的职责
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和方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全县辖区内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的帮扶力度,全力推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和部分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建立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负责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负责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和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指导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利用监管职能,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医药产业政策,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承担县政府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建武汉城市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和财务管理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食品监管股、药械和化妆品监管股等5个内设机构。
(四)其他事项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与县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所致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安全的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和销毁等行政强制措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定量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备案审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违规广告,应当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及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与县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并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负责对居民住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行为进行管理。
与县城管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区域内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管执法工作;取缔占道、出店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协助调查处理学校食堂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与县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
稽查分局
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设置崇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为崇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崇阳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一)主要职责
负责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稽查和行政执法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上级主管部门督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查处;依法查处县内及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案件。负责外县涉本县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的协查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负责食品、药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样工作;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广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值守、受理、案件查处及回复等相关工作;负责天城镇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设办公室、食品稽查中队、药品稽查中队、天城监管中队等4个内设机构。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全县按乡镇行政区划设置11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肖岭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沙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石城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铜钟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路口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青山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白霓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高枧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港口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金塘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桂花泉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均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股级派出机构,负责各自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天城镇及城区由崇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负责。
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上级主管部门督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案件的协查和处理;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抽样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和村(社区)食品药品信息员培训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用餐备案制的落实;负责辖区内新办食品药品企业资格准入的现场初审工作;负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的相关工作。
政务服务和投诉举报
崇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崇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行政服务窗口,受理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业务。
崇阳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