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6日 星期
我市规范公务用车号牌管理
5月1日起,停用“鄂O”号牌

  本报讯 记者朱哲报道:24日,记者从全市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我市全面启动公务用车换发专段号牌工作。

  全市所有公务用车均实行专用号段,以此作为我市公务用车标识。此次公务用车专段号牌发放范围是指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我市公务用车新号牌换发范围。

  根据方案,市直单位由各单位将全部车辆如实填写《公务用车专段号牌管理审批表》,送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出具《咸宁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段号牌登记通知单》,各单位凭《通知单》,带车辆并持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和原号牌,直接到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换发新号牌。各县(市、区)由当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在当地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换发新号牌。

  我市还将全面取消“鄂O”号牌,统一换发各地公务用车专段号牌。从5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鄂O”号牌。公务用车5月1日后继续使用“鄂O”号牌的,一律按“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7月1日后仍未更换公务用车号牌的,一律不得使用;凡继续使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封。

2014年4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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