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上旬,市纪委对市直单位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有关单位按照市纪委的意见及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车牌号为鄂L0P313的车辆,于2014年4月5日19:45经过茶花路至希望桥方向,系司机私人用车。市人防办给予秘书科科长方旻煌诫勉谈话,司机梁哲补缴车辆使用费等处理。
2、市房产局车牌号为鄂L07189的车辆,于2014年4月7日19:44经过滨河东街市计生委路段至咸宁大道方向,系司机未经报告出车。市房产局给予该局车辆专管员、副科级管理员胡正鹏诫勉谈话,辞退该司机的处理。
3、湖北省第四地质大队车牌号为鄂LW0207的车辆,于2014年4月6日19:08经过滨河东街至滨河大道方向,系司机私人用车。第四地质大队给予司机李国庆通报批评、取消2014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罚款等处理。
4、市法制办车牌号为鄂LW0180的车辆,于2014年4月5日11:51经过107国道横沟出城路段至贺胜方向,4月7日19:53经过滨河西街市中医院至淦河大道,系市法制办副主任朱细权私人用车。市法制办给予朱细权诫勉谈话、补缴车辆使用费等处理。
5、市物价局车牌号为鄂L09868的车辆,于2014年4月7日14:50经过茶花路至希望桥方向,系司机私人用车。市物价局给予司机谈泰创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
6、市委党校车牌号为鄂L00989的车辆,于2014年4月7日15:51经过滨河东街交淦河大道至桂花街方向,系司机未经报告出车。市委党校给予司机鲍超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
7、市特产局车牌号为鄂L05617的车辆,于2014年4月7日21:25经过横温路出城方向,系司机未经报告出车。市特产局给予司机赵红星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
8、市国土资源局车牌号为鄂L06928的车辆,于2014年4月7日14:20经过滨河东街市计生委路段至咸宁大道方向,系司机未经报告出车。市国土资源局给予该局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沈敏及司机胡兴龙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
今年清明节放假前夕,市纪委专门就公车使用管理问题发出通知,重申纪律规定。上述事件的发生反映了少数单位工作作风不实、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不严和少数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公车使用管理工作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学习中央、省、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做好公车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下大气力解决好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的精神,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管理,切实执行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情况的排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中的漏洞,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纠正违规购置公车、公车私用、公车党校“伴读”、乱停乱放、违规借车换车、人退车不退以及公款为私车私用加油、公款报销私车维修保养费用等行为。各级公车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结合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做好规范公务用车号牌管理工作,确保公车编制不增、公车运行费用不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务车辆派遣、使用登记、节假日定点停放以及节假日公车政务值守情况备案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咸群组办发[2014]30号文件精神,把强化监督检查作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定期地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公车驾驶人员、公车管理人员、单位分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责任追究等手段予以处理,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予以曝光;对公务人员酒驾、公车私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等问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