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系统“示范人民法庭”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鄂高法〔2014〕23号)要求,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评选出100个“示范人民法庭”进行表彰。经层层申报,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对下列人民法庭呈报“示范人民法庭”,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横沟人民法庭
嘉鱼县人民法院高铁岭人民法庭
通城县人民法院北港人民法庭
崇阳县人民法院天城人民法院
通山县人民法院横石人民法院
对以上拟表彰的“示范人民法庭”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发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提出。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单位,姓名,以便核查有关情况。
电话:0715—8158658
传真:0715—8158612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