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以来,我们党坚持“重典”治腐,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严厉查处。但社会上有些人认为“反腐下手重了”,并以北欧五国是全球最清廉的地区之一,却是对腐败处刑最轻的地方来类比,更有拿西汉、隋唐初用“轻典” 治吏也产生了“文景之治”来说事。
在当下,惩治腐败就真当用“轻典”吗?答案是否定的。
从历史角度审视,所谓“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也是相对而言的。拿唐朝来说,唐朝在《唐律》规定了“请求枉法罪”,就是给未行贿而向司法官员求情的人治罪,其法之严苛,可见一斑。
从国外经验分析,全球清廉前列的国家,既有用“轻典”的,也有用重典”的。事实上,现在用“轻典”的国家都是过去用“重典”、法治较为完备的国家。北欧国家早在20世纪初叶就开始制定严格的反腐败法律,而且执法严苛。丹麦对贪污罪的刑罚就远远严于其他经济犯罪的处罚标准。在这些清廉国家中,至今还在用“重典”的新加坡,可以说做到了对腐败的“零容忍”,只要有受贿行为,哪怕只受贿了一杯咖啡、一包香烟,或是吃一顿饭,都要受到严惩。再说,这些清廉国家的反腐败举措也是多管齐下,强调法治反腐、阳光反腐、监督反腐、倡德反腐。各国国情不同,如果单靠柔情执法、借鉴国外经验不加分析地照搬“轻典”反腐,是万不可能成为清廉国家的。
从目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转轨、体制转换时期,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腐败分子以身试法,顶风作案屡禁不绝,个别地方群体性腐败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充分表明,一个根本原因就是腐败的风险太小和对腐败现象的惩罚太轻。
“轻典”反不了腐,“法网柔情”治不了贪。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对制度反腐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对惩治腐败力度还有更高期待。沉疴必用猛药,反腐当用重典。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致力于反腐制度建设,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势惩治腐败,决不手软。
(作者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