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悔的付出是希望、是理想、是忠诚的铸就。
我的父亲是通城政法界一位资深老领导、老英模。在我成长的过程中,印象最深的是父亲用法律帮助了一个个困境中的人,也用真心温暖了一颗颗绝望的心。从小耳濡目染,在我心里深深埋下了一颗大爱的种子。我曾多次暗暗发誓,长大要像父亲一样,用法律和真情帮助人们。
1980年,当多种诱人的工作机会摆在面前时,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司法行政工作,并于1987年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县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时任公律股长的我主动请缨,当起了中心里里外外只有一个人的真正的“一把手”。对此,许多人都不理解,有的说我傻,丢弃“金饭碗”自找苦头;有的说我狂,爱出风头,沽名钓誉。很多同事和朋友好心地劝我:“做专职律师吧,收入丰厚,又受人尊重。”我何尝没有想过这样的生活,但每当我想到那些打不起官司的贫苦百姓无助失望的眼神,见到那些误入歧途青少年悔恨的泪水,看到身上伤痕累累女人们恐慌的眼睛,我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法律援助这个职业。上任伊始,丈夫和儿子对我的工作很不理解,要么整天不见人影,要么把一个个的老人、小孩和残疾人往家里带。面对亲人的责难,我总是深情地劝慰,终于丈夫和儿子对我的善举和爱心感同身受,敬佩有加。
十五年间,我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以钱物资助的弱者成千上万,无法统计。仅近三年,个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7件,按每件收费2千元计算,共免收法律服务费37万多元,同时免费担任8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讲授法律知识课68场次。
无私的关怀是责任、是爱心、是真情的收获。
有人戏称我是“太平洋的警察”——管得宽。无论是办案,还是调解;无论是接访,还是救灾,我都迎难而上,勉力前行。2011年6月10日,通城县遭遇了特大山洪袭击,城区一片汪洋,凌晨5点,隽水河岸居民区一对被洪水围困的母女在绝望和恐惧中,第一时间把电话打给曾为她们进行过法律援助的我。我立即冒着生命危险蹚水赶到那里,并找来救援人员一起将被洪水困住的母女救出,劫后重生的母女向我致谢,我含着泪花说:“不用谢,应该感动的是我,因为你们把我当成了自己的亲人!”
2008年,广西聋哑女孩钟华君在通城盗窃时被抓,价值5万元以上,依法应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我了解到小钟从小失聪,幼年父母离异,为给中风偏瘫的父亲治病及供弟弟读书,外出打工却不幸被人骗到武汉被迫加入盗窃团伙,走上了犯罪道路的坎坷身世和悲惨经历,尤其是严冬季节看到一个衣着单薄、穿着拖鞋在寒风中瑟缩的女孩时,同情与怜悯油然而生。我竭力为华君辩护,最终辩护意见均被合议庭采纳,华君被依法减轻判刑5年。审判完毕,我“求”法警让华君过一会再走,上街买了棉袄棉裤棉鞋,又到餐馆为她端来一碗滚烫的肉汤,一直表情冷漠的她泪流满面突然跪下,声嘶力竭地喊出了一句不太清晰的“妈妈”,这一声“妈妈”,叫得我内心颤抖、热泪滚落。
此后,隔段时间,我都会到监狱看望小钟,给她买些女孩的日用品,她也常给我写信。因为在武汉女子监狱表现良好,华君获得了一个在春节期间给家人打“亲情电话”的机会。她请民警阿姨把电话打给了我。她含糊不清却情真意切地说:“亲爱的续妈妈,您好!我减刑了!虽然我不能承诺将来报答您什么,但我会常怀感恩之心,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好人……”如今,华君已减刑释放,在一家企业上班,成了一名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的确,是什么信任能够托付生命,有什么称呼重于母亲。就为这些,我也无怨无悔。
无限的关爱是正义,是真诚,是挚爱的心扉。
法律援助,既要公平、正义,更要有菩萨心肠。2009年5月25日上午,本县北港镇大界村李春风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40岁的他与一个12岁的儿子相依为命。八年前,妻子邓某抛家弃子,并多次起诉离婚后,县法院依法准予,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然而屋漏偏遭连夜雨,2009年正月,一场无情的火灾又将李家烧个精光。接着,李又被查出晚期肺癌,无力支付二审的代理费,代理人拒绝出庭。面对这个身处绝境中的人,我当即决定受理此案,并迅速与市中院联系请求延期开庭。通过调查取证,查看一审案卷材料,我向中院提出了新的诉求,要求原告邓某支付李春风生活扶养费及其儿子的抚养费。因事实清楚,法理充分,入情入理,被市中院采纳。案件胜诉后的回访,我获知李春风的左腿是在三年前帮人挖矿时致瘸的,至今未获赔偿,我又主动为其代理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考虑到当事人是一个癌症晚期患者,生命已进入倒计时,如通过诉讼途径恐为时已晚,我多次找雇主协议,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在我的感召下,雇主与李春风于2009年6月18日达成了赔偿1.5万元的协议,当即支付5千元,余款1万元一个月内付清。拿到赔偿款时,命运多舛的李春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哪知协议生效后的第二十天,我突然接到李春风亲属打来的电话,说他去世了。顾不上夏日正午的烈日,赶到李春风的原雇主家里,告之李春风已经去世,要求其当日下午将协议中约定的1万元提前到位。雇主在我的劝说下,四处筹借,下午五点半准时将1万元钱送到了李春风的亲属手中,李得以入土为安。另外,为了不让李春风的儿子失去管教,我多次到北港镇联系学校,送其读书,并承担了全部费用。每逢节日,我总要买衣物到其家看望。李春风之子初中毕业后于2010年12月在我的帮助下应征入伍。同年,“李春风务工致残及扶养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公平和正义比太阳更有光辉,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公正的蓝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所在,价值所在。2009年以来,我克服各种困难,倾力帮助农民工兄弟维权,办理各类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10余起,为民工挽回损失和追索赔偿款357万多元。
为了更好地为农民工兄弟维权,经我多方努力,2012年4月,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了第一家异地法律援助站。我积极与深圳站点联系,为在珠三角地区打工的通城农民工提供了法律的保护,使法律援助的范围延伸到更远的沿海地区。目前,长三角地区援助站正在筹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