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丁维报道:“银行的工作人员已经把钱送过来了,他们真是在第一时间维护客户权益。”14日下午6时左右,市民胡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感谢在本报的关心下,自己10多年前的存款“失”而复得。
2002年7月,胡女士在某商业银行温泉分理处办理了一张存折,并在当天存了500元,随后又分别于当年的8月、11月存进去300元和200元现金。此后,存折一直放在家里没有管。去年底,她在清理柜子时发现了这张存折,哪知,去银行取钱时,被告知该存折已被销户。
14日下午3时,记者随胡女士一同前往该行了解情况。个人金融部负责人陈先生拿出有关这笔业务的原始传票凭证及取款凭证的复印件,上面显示该存折于2003年12月23日取现1005.13元,并于当日销户,凭证下有胡女士的签名。但胡女士咬定,自己没有取款、没有销户,签名也不是自己的。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银行工作人员将1000元现金先赔付给胡女士。
“胡女士所办理的存折是凭折取钱,不需密码,不用身份证,只要提供存折便可取钱。当时办理这笔业务的工作人员已调离,我们调查此事还需要时间,先垫付这笔钱,以维护客户的正当诉求为先。”该分行副行长金先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