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惹的祸
2013年3月14日,嘉鱼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嘉鱼县农资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嘉鱼县农资经营户曹某,经营由湖北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棉花杂交种子存在虚假宣传问题。
随后,执法人员在该种子的包装和宣传单上发现印有这样的宣传字样:“株高135厘米左右,该品种生长势旺,结铃性强,产量高,品质优。桃子大,吐絮畅,中期花铃生7克。抗虫抗逆性好,抗枯萎病。一般稳产在350公斤,高产可达1000斤。衣分42.3%,25%跨长30.5毫米。”
外行人可能看不出来其中的门道,但是,工商执法人员在认真对照产品审定公告时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棉花种子包装袋和广告宣传单对该种子主要性状的描述及产量的宣传,与审定公告的内容不一致。
随后,嘉鱼县工商局组成专班对此案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涉案公司利用广大农户想增产增收的心理,虚假夸大棉花种子的品质数据,误导农户。同时,在宣传中,他们只宣传该品种增产显着的一面,而将增产不显着的一面不告知农户,还超出品种审定证书的审定描述,宣传该品种“一般稳产在350公斤,高产可达1000斤”,以此来诱导广大农户。
据了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七条,即“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一款,即“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随后,工商人员依法进行了查处。
解释不透遭投诉
2013年9月6日,通城县消费者委员会接到一宗针对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集体投诉。
原来,该县关刀镇里港村村民集体投诉,称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服务部在投保时宣传的承诺服务内容与实际不符,认为该保险公司在保险经营活动中有欺诈行为,请求消委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事情还得从2008年说起。
当时,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方某在关刀镇里港村开展几种分红险等保险的营销活动。
通过宣传后,村民甲购买了5份某分红型保险,隔年返900元,另加分红,61岁后分5次返本,每5年返1次,每年交5920元,交5年;他还买了一种疾病险,保至60岁,60岁按105%给付,合同终止,每年交445元,交10年。
在村民甲的带动下,其他村民也购买了不同品种的保险。
然而,2013年9月初,村民甲因小孩上大学需要用钱,就到保险公司去领钱,经工作人员核算,甲只能拿到2700元固定返还和分红。保险代理人就建议甲不要领分红,甲的妻子就提出取出本金。工作人员解释取出本金相当于退保,金额要受损失,建议甲在保险公司办保单质押贷款,利息也较低。
村民甲最后选择在该公司贷款1.1万元。事后,甲回家越想越气,处处诉说自己的遭遇,引发关刀镇里港村其他投保村民的担心,就发生了集体投诉一事。
去年10月中旬,通城县消委会工作专班人员组织保险公司和里港村投保村民代表进行座谈,双方达成谅解。
投保村民承认由于对保险等法律理解有误向工商部门投诉,给工商部门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表示歉意,同时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也表示歉意;保险公司表示,由于对保险法律法规宣传不够造成了投保村民误解表示歉意,表示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扎实抓好宣传工作,规范保险经营行为。
销售误导起纠纷
2013年9月26日,咸安区沿河村消费者投诉站接到辖区居民徐女士的投诉:因为售楼员的误导,自己在短短两个月里,损失了20多万元。
维权站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原来,去年6月份,徐女士在咸安看中了一处房产,单价每平米在4000元左右,她看中的房产总面积为240平方米,算下来,徐女士要付房款97.57万元。想着一口气要拿出近百万元,徐女士犹豫了,表示要回家跟家人商量。
没想到,过了几天,接待徐女士的售楼员给她打来了一个电话:由于该房产所处地段要进行院区升级,因此,该楼盘将全面涨价,每平方米涨幅大概在300-500元。
徐女士悄悄地算了一笔账:一平米涨三百到五百元,如果现在不买,到时候买的话,起码要多付7万多块钱,这让徐女士举棋不定。这期间,售楼员经常给徐女士打电话,催促她早日定下来,到时候即使转手,也能赚大几万。
经不住售楼员的“攻势”,6月8日,徐女士前往售楼中心,拿下了这套房产,97.57万元,全额付款。可是,去年9月18日,她路过该楼盘售楼部时,一则“全面降价”的宣传广告牌,让她感觉在做梦:不是说要涨价吗?怎么现在成了降价?
她按照自己的平米和地段,粗略地算了下,别说赚了,她的那套房子现在售价才70多万。这让徐女士十分生气:短短两个月,自己平白无故损失了20多万元。
于是,她找到售楼部,要求赔偿损失。对方直言:买房合同是徐女士自愿签的,退款不可能。徐女士退而求其次,要求减免自己30年的物业管理费,折合人民币14万余元。因为金额较大,即使维权站工作人员两次进行调解未果。
后来,在咸安区浮山工商所的协助下,该售楼处答应徐女士在今后购买商铺时给予九折优惠,约合优惠人民币10万余元。
徐女士认为对方态度诚恳,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