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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不断规范管理行为,规范业务流程,简化参保人员办事程序,实行文明服务用语,推出首问负责制、岗位负责制、工作人员礼仪规范、服务承诺制、违规问责制等制度,实现了管理有章法、服务有规范、考核有标准。按照ISO9000的要求,压缩管理层次、减少管理环节的要求,将办理事项由机关审批向窗口前移;对部分事项进行合并和调整,精简不必要的流转环节。
让群众“一看就知道、一问就清楚、一听就明白”,这是咸宁市医保服务窗口多年来在医保服务、管理和经办中坚持的原则。几年来,医保服务窗口坚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各类服务事项的政策规定、运行程序、办结时限和办理结果全面公开。窗口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及时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扩大社保覆盖面,提高参保人群的社会保险待遇。
目前,咸宁市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由原来的0.9万人增加到11万人;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由8个增加到50多个;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综合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左右。
为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服务窗口积极创建学习型单位,从思想上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采用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并重,学习与实践结合的方式,依托“人社大讲堂”以学促进,苦练内功。同时医保窗口为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坚持每周五工作例会制度,学习政策、开展业务考试,让每一个工作人员成为行家内手。
创新播撒阳光与温暖
柳兆兰是咸宁市56万参保居民中享受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的其中一位。
2013年4月3日,柳兆兰到咸宁市温泉卫生服务中心看病,在报销医疗费时,发现报销的费用和以前不一样了。“要在以前,一年门诊待遇只能报销15元。现在不一样了,按照新政策,我的门诊费用是300元,起付线以后到支付限额以内,还可以报销126元,这样的好政策让我们老百姓得到了实惠。”柳兆兰说。据了解,按照咸宁市出台的《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就医时,起付标准是2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年支付限额以内、符合政策规定的医保费用报销45%,年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是200元。
几年来,咸宁市人社局医保服务窗口不断创新思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让医保阳光温暖更多参保人员。2011年,该窗口在湖北省率先开通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武汉9家医院实现了即时结算;2012年,在全省率先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负担。同时,咸宁市被确定为首批15个国家医疗服务监控系统试点城市之一,该窗口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的先进经验,在全省作典型经验材料推广介绍。2013年,又在全省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理赔,截止目前,理赔415人次。推行付费方式改革,将“综合定额+特殊病种+单病种费用定额”,调整为“总额预付和确定住院报销比例的双重管理”。完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市本级实现与省级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推进国家级医疗服务监控试点,实现了对定点机构、临床科室、医师、病种、费用等的实时监控。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3.97万元和12万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4%和71%。15个重大疾病被纳入门诊慢性病范围。
原载2月14日《中国劳动保障报》
(记者 王宝杰 通讯员 王长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