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将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参与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笔者认为必须努力克服三种思想。
一要克服麻木不仁的思想。有人认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是组织部门的事,与纪检监察部门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人认为,在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机会不多、条件欠缺,缺乏“四风”滋生的土壤;有人认为,经过先进性教育特别是八项规定的洗涤,党风政风大有好转,群众路线教育可有可无;还有人认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先进性都进行了教育,再搞群众路线教育是多此一举……诸如此类,不一而足。这些思想都是大错特错的,危害十足,必须克服。
二要克服被动应付的思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目的不在于“搞活动”,而在于转作风,必须付诸实践,立即行动。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前调研、提前谋划、提前准备,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广大群众的期盼愿望、对活动的启动开展、对目标要求等要做到心中有数,且主动出击,绝不能听之任之,应付了事,坐等上级安排,坐等活动促改。
三要克服好人主义的思想。一些地方庸俗主义、好人主义、不得罪人主义盛行,多栽花,不栽刺,搞一团和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深入实际调研,而是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蜻蜓点水,接不到真地气、听不到真心话、了解不到真民意,掩盖了问题的实质,结果是“四风”突出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都不能解决。“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集中解决市、县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俯下身、沉下心。在“真”、“实”上下功夫,杜绝表面和形式,防止“走过场”,搞“花架子”,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作者单位: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市监察局派出第四监察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