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9日 星期
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4年1月14日市四届政协第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2月8日—12日在温泉召开,会期5天。建议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补选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咸宁市第四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2014年2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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