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 星期
让梦想开花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小记
记者 王凡 通讯员 王贞元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让每一个公民共享追寻梦想的机会”。社区矫正人员同样享有追寻梦想的权力与机会。

  社区矫正工作在咸宁推行怎样?效果如何?近日,记者进行了探访。

  10日,横沟桥镇孙祠村的王某,26岁,略显沧桑,在濛濛细雨中搬运着木材。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他可以正常生活劳动,每月尚可赚取近两千元的工资 。

  一年前,王某酒后驾车,将人撞倒后开车逃逸,最终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在社区进行矫正。一年来,他的表现受到周围居民的肯定,他期盼着新生活的到来。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从2005年开始试点,2006年在全市试行。至2013年12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448人,累计解除矫正人员2012人,现有像王某一样的社区矫正人员1436人。

  让他们从内心里感到温暖,看到未来,是社区矫正工作一直以来的追求。

  为避免矫正人员遭受异样眼光,同时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市司法局为全市667名入矫人员配备了“司法e通”手机,实现全天24小时监控。对矫正人员手上的“司法e通”手机定位,他们每天的活动轨迹便一目了然,可以最大限度预防再次犯罪。

  由于所有的管理都是通过系统显示和定位查询,“服刑人员”的标签被剔除,矫正人员能自然地融入社区生活,正常生活不会遭受影响。

  不仅如此,市司法局还集中组织教育和公益劳动,聘请有关专家为矫正人员讲授法律知识、时事政策。对困难社区矫正人员,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生产、生活上的问题。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2013年,全市1400余名矫正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4400余名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2%的低水平。全市先后有5名社区矫正人员因表现突出而被依法予以减刑。

  崇阳县桂花泉镇社区矫正人员刘某,5年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身体患病,2011年8月30日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交由崇阳县司法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矫正期间,因表现突出,刘某被评为全省2011年至2012年度社区矫正改造积极分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8日,依法予以裁定减刑。

  去年年初,在桂花泉镇政府和司法所的支持下,刘某投资十多万元,承包开发飞龙村二组荒山。如今,山上的苗木已长得郁郁葱葱,预计不久的将来将获得收益。去年5月,刘某又投资四十余万元开办了“安信大药房”。

  “没有司法矫正工作人员的引导与帮助,就没有我的今天。”刘某心怀感恩地说。

2014年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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