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0日 星期
银行破产后理财产品岂能不赔
杨国栋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北大经济国富论坛”上表示,银监会正在酝酿加快推出银行破产条例,银行要“自担风险”。这表明,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一旦有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但赔偿有一定限额。储户在单个银行的存款,最大赔付额度可能是50万元,超过这一限额的存款部分,将得不到赔偿。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个做法是,只对自然人存款承担赔付责任,企业存款不在赔付范畴之内,也不包括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1月11日《楚天金报》)

  目前,中国大多数家庭的银行存款都不足50万,还可通过将钱分存几个银行来降低风险,因此银行破产理论上对个人储户的影响不会太大。但在目前理财产品收益远高于定期存款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都已把家中的存款变成了各类理财产品。如果银行破产,理财产品不在赔付范畴之内,显然很难令储户放心。特别是有些理财产品的期限长达两三年,不比定期存款短多少,如果银行破产,没到期的理财产品怎么办不能没个说法。

  正在制订中的银行破产条例理应对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或其他投资产品是否纳入存款保险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如果依照国际惯例不赔,那理财产品等非存款资产就不应该纳入银行债务范围,而是单独核算。

  事实上,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有完全使用自由的普通存款,其投资方向和比例都应根据产品合同约定严格执行,无论盈亏,到期后都应按合同规定将本金和获得的收益交给投资人。在这种模式下,理财产品只是银行在代客户理财,双方并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像存款一样在银行破产后按债务处理,而应按原合同处理(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清算组负责履行完合同或是移交给其他银行按原方式理财),也可在不造成本金损失的情况下及时中止合同,返还客户剩余本金和收益。

  但在银行违规理财(即违反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向或因严重失误导致投资失利)造成客户损失的情况下,银行需要支付给客户的赔偿金就成了其债务之一,如果此时银行破产,这笔钱很可能得不到足额赔付。对这种特殊情况,是否应纳入存款保险机构赔偿的赔偿范围呢?

  建立存款保险和银行破产制度,其目的应该是让银行真正市场化,更好的服务和让利于储户。允许银行破产,不能成为银行欺诈储户和投资者的理由。有关部门对申请破产的银行,要加强审核,避免恶意转移或侵吞资产。

  

2014年1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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