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3日 星期
促发展促融合
——全市“营改增”试点运行一年盘点

记者 王莉 通讯员 方是学

  自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运行至今,全市试点改革运行平稳,试点纳税人户数大幅增加,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为推动我市三次产业融合发挥了积极作用。

  增 :纳税人户数增长134%

  8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212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2户,占总户数的7.6%;小规模纳税人1120户,占总户数的92.4%。另外,全市还有营改增临时纳税人1424户。

  营改增试点初期,即2012年12月1日,全市仅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17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0户、小规模纳税人487户)。截止2013年年底,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净增加695户,增幅达134%,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净增加62户,小规模纳税人净增加633户。

  “营改增”的重要目的,就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第二和第三产业融合,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市国税局货劳科科长熊崧透露:数据反映此项改革朝着当初的预定方向发展。

  从新增试点纳税人所属行业分析,现代服务业增加640户,占全部净增户数的92%,与试点改革初期比,增幅达165%。现代服务业新增户数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服务297户、鉴证咨询服务126户、物流辅助服务76户,体现了我市营改增试点改革对生产方式的引导正在发挥着积极作用。

  而且,2013年,我市文化创意应税服务额总计28128万元,实现增值税958.59万元。该行业实现的增值税与原年实缴营业税相比增加736.19万元,增幅高达331%,在我市7个现代服务业中的增值税贡献居第一位。文化创意服务企业的大幅增加,带动了我市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提升了我市文化软实力,促进了我市文化产业的繁荣。

  减 :88%试点纳税人实现减税

  营改增试点运行以来,按原营业税规定计算与企业实际申报增值税情况比较,全市试点纳税人总体实现结构性减税。

  据统计测算,全市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1494.3万元,1214户试点纳税人中1068户实现减税,占总户数的88%,共减税1635.5万元;125户纳税人税负无变化;21户纳税人增加了税收负担,占总户数的1.7%,增税额为141.2万元。

  “咸宁枫丹公交有限公司是我市营改增试点改革的最大受益户。”熊崧介绍说,2013年该公司全年应税服务额为3022万元,按原营业税规定应缴纳营业税91万元。营改增后,该公司合理选择计税方式,充分运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一年来购置了价值2000多万元的公交车辆,应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86万元,目前尚余增值税留抵税额200万元,应纳税额为0。

  营改增试点改革既促进该企业实现了规模拓展和车辆更新,增强其经营壮大的内生动力,又大幅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大限度地使企业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据测算,本次试点改革使该企业降低税负291万元。

  枫丹公交只是减税的一个代表,从相关部门统计的数据看:在营改增实施一周年期间,交通运输业减税514.22万元,现代服务业减税980.03万元。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减税144.29万元、文化创意服务减税433.18万元、物流辅助服务减税86.95万元、鉴证咨询服务减税318.9万元。

  从纳税人类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减税,减税额872.9万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税621.35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全面减税,正是基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了原营业税的重复征税问题,是我国税收制度的进一步优化。”业内人士称。

  惠 :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同时受益

  随着改革的推进,试点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逐步充分,纳税人调整了管理方式,提高了对上游供应商资质的要求,主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税额度逐步增加。而且,此项改革对非试点一般纳税人税负,也有一定影响。

  去年以来,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共取得营改增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795份,共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628.6万元,其中:取得省内税率为6%和17%的现代服务业专用发票10732份,共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180万元;取得营改增纳税人自开的货运增值税专用票4120份,共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736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6943份,共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13万元。

  从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营改增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分析,本次改革也使我市非试点一般纳税人提高了进项税额抵扣额,减轻了税收负担。全市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共降低税负3983万元。因此,营改增试点改革为我市增值税纳税人共减轻税负5477万元。

  

2014年1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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