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作为国家专门的经济监督部门,公共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反腐的利剑,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在“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推进过程中,一定要大有可为。
一、知权情。在人类社会演变过程中,公权力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但在当今社会,公权力关键是如何运用。审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就必须了解掌握权力运行的情况,对政府及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对国有企事业组织,对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对国外贷援款管理,对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事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监督,并对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作为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监督机会,了解掌握一个事项、一个单位、一个行业、一个地区公权力的运行情况。如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就应全面了解该领导干部以及所在单位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以及组织人事权等使用情况,并综合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分清责任。如在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企业、政府投资等审计时,就应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决策、管理、监督以及人财物等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只有既掌握权力运行情况,又进行分析评估,才能更好实现知权情。
二、建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必须有健全的制度。审计部门要发挥独特空间,一是发现制度上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发现各种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发现各种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看哪些问题涉及权力不正确运用,或与某些制度不健全、不合理有关。二是弄清存在制度问题的原因。审计要围绕制度上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如对权力不正确运用涉及到的制度上问题,要弄清是否有制度上的缺陷,是否有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是哪一层级、哪一方面、哪一具体制度、哪一条款而导致问题产生。三是推进制度完善。对权力不正确运用的制度问题积极采取行动,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制度立、改、废工作的过程中,能建议的积极建议;能督促的务实督促;能把关的切实把关。
三、强监督。常识告诉人们,缺乏监督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绝对缺乏监督的权力绝对产生腐败。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一是强化“三线”联审。审计机关开展项目审计时,对审计对象的资金运行线、业务运行线、权力运行线的审查结合起来,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深度发现权力使用问题。二是强化制度落实。加强对管权、制权、用权方面的监督,善于发现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不断推进制度落实方法的创新。如推动被审计对象的政务网上公开、社会公开,推动权力资源整合、实行大部制管理,推动权力运行风险的网络防控、预警防控。三是强化问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受处理,这是保障权力正确运行的基本要求。审计要对权力不正确运用行为公开亮剑,凡应受党纪政纪处理的,要不徇私情,一查到底,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凡应受司法处理的,要查深查透,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使违法犯罪者得到应有处罚。
(作者系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