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8日 星期
切实增强派出(驻)机构监督实效
——访嘉鱼县纪委副书记王秀群

  近年来,嘉鱼县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先行先试,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转变,在转变中不断跟进,在跟进中逐步完善,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纪检监察机构派出(驻)改革模式,为全省推行纪检体制改革探索了路子,积累了宝贵经验。日前,笔者就“嘉鱼模式”专访了嘉鱼县纪委副书记王秀群。

  嘉鱼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转变的背景是什么?

  王秀群:近年来,“基层腐败案件多发”、“纪检力量薄弱”、“同体监督难,上级监督远”等掣肘成为摆在面前急需解决的难题,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嘉鱼立足实际,逐步打破原有纪检监察构架。

  2005年1月,我们在全省率先开展纪检监察机构“五统一”派驻管理,旨在增强独立性的试点工作,选择在党员干部比较多、行政权力比较大、资金比较密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比较重的县建设局、县教育局等10家单位设立派驻纪检组,实行组织设置、编制管理、经费预算、干部任用、干部考核“五统一管理”。

  “嘉鱼模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王秀群:2008年6月,嘉鱼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派驻的原则,同时推进三种管理方式:一是对10家县直部门继续实行“五统一”派驻管理;二是对垂直管理部门和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其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体制按原有的管理方式不变;三是对其他46家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统一收编、统一选配、综合派出、分组监督,在“人员、编制、职数”三不增加的前提下,设立两个综合派出纪检组监察室,将46家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全部纳入两个派出纪检组监察室管辖范围。这三种管理方式并存构成了“嘉鱼模式”。

  2012年9月,我们将综合派出纪检组监察室更名为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规格保留正科级;继续实行重点派驻、综合派出和联系管理的“嘉鱼模式”,根据单位职能调整情况,各增加一个派驻机构和派出机构,重新明晰了派出机构负责单位数量。2013年10月,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派出、派驻机构作适当调整,增设一个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撤销两个原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和一个纪检组,将撤销三个纪检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综合派出管理,分别纳入三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管辖的范围,现在三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负责的单位共有54家。

  改革初期,想必有些单位不理解这种做法,甚至有些抵触情绪,如何消除这种隔阂?

  王秀群:万事开头难。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一是主动加强联系沟通。两个派出机构逐家上门主动“认亲”,做好工作对接,主动找各单位“一把手”交流、沟通,听取这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干部职工对派出工作的意见、建议,讲明政策,消除这些单位的顾虑和疑惑。

  二是主动强化职能对接。在工作进入正常运行轨道后,派出机构坚持每年年初,分别到各自所负责的单位进行工作衔接,落实年度工作任务,确定重点任务和特色创新工作;坚持平时经常性上门了解情况、协调工作,参加单位的有关会议,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等,采取每季度召开座谈会或工作联系会等方式,多途径听取所负责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主动帮助所负责单位解决一些他们落实不了或落实不好的工作,协助所负责单位党组织加强队伍监督与管理,配合解决好他们想管又不便管的一些问题。

  三是主动理顺内部关系。厘清了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之间的关系,明确派出机构与委局各室职能、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做到在工作中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所负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委局各室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都是县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平行关系,工作上协作配合。派出机构所负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由相应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安排、布置,业务上接受委局有关业务室的指导。委局各室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不直接相互安排工作任务,一般性工作通过各自分管常委协调解决,重要工作通过各自分管的副书记统筹安排。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完成委局安排的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向委局有关领导汇报,经批准后向相关业务室通报工作情况。

  任何改革要取得实效,需有良好的制度环境,这方面嘉鱼有何举措?

  王秀群:我们围绕提高派出机构监督力,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强化重大活动参与制。规定县直各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专题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重要改革事项、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工程建设、大额度资金安排等“三重一大”活动,必须有派出机构或派驻纪检组的同志参加;二是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明确“三重一大”日常工作中比较常见的26个事项,如5万元以上工程建设、单笔预算1万元以上设施维修、单项支出3万元以上的资金等,必须纳入监督的重点;三是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制。对所负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每次监督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此外,为了及时掌控工作动态,避免知情滞后、监督跟不上问题, 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同时与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办、县发改局等部门联系互动,建立协调机制,随时掌握所负责单位财务支出、项目建设、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土地交易等信息,全面加强对所负责单位工作运转状况的监控。通过巡查以及加强与县直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三重一大 ”事项21个,并及时进行了整改。

  最后,请简单介绍一下这几年来的改革成效?

  王秀群:近五年来,派出机构共对54家被监管单位、168个“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跟踪监督,其中督查基建项目8个,提出意见建议21条;指导开展人员招录、竞争上岗391人次;监督资产拍卖、资源发包22宗,成交金额2622.32万元,较评估增值816.7万元;监督物资设备采购5宗、金额1882.6万元。

  此外,推行改革以来,各派出(驻)机构先后查办各类违纪案件87件,处分党员干部及其他人员91人。在近年来全县纪委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中,派出(驻)机构查办的案件占到30%以上。 (邓子庆) 

2014年1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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