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6日 星期
实行阶梯水价别忘透明定价

  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表示为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1月5日 新华网)

  与之前的“阶梯电价”政策相比,“阶梯水价”政策显然具有更多亮点:一是明确了三级水价的覆盖面与梯价比例,二是保留了富水地区与缺水地区的价差弹性,三是强调要全面推行成本公开,四是要求不断提高水价制定和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这些亮点让“阶梯水价”政策更易被群众接受,也能更好地达到预期目的。

  但是,我们注意到,“阶梯水价”政策并没有提到水价的定价模式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恰是实施阶梯水价的重要前提之一,因为不同的定价模式就会有不同的成本核算结果,更会有不同的成本控制。就“阶梯水价”来说,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定价模式,不仅可能导致成本核算失真的问题,也难以让百姓看得明白。

  为了更好地实施“阶梯水价”政策,各城市应该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选择合适的定价模式,最大限度地实现“阶梯水价”政策的初衷。(叶 雷)

2014年1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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