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 星期
咸宁居住小区停车难问题及对策研究
廖平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及消费观念的转变,汽车已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咸宁全市常住人口家庭户数共693808户。而咸宁市车管所上牌记录表明,截止2013年4月,全市私家车(不含公车)保有量为58000多辆,平均每11户家庭,就拥有一辆私人轿车。显然,城区家庭拥有汽车的比例更高。随着咸宁城市化的发展,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增长速度将会越来越快。

  车位不足产生的社会问题

  私家车数量的迅猛增长,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大大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一方面给城乡道路交通的建设和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另一方面也给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带来了停车难题。

  首先,停车位配备不足导致小区居住环境遭到破坏,一些小区由于车位不足,而私家车辆越来越多,导致小区内车辆的停放杂乱无章,一些绿地被车辆占用而遭致损害,甚至原本的公共休闲场所也车满为患,有些车找不到停车位便停在小区内的道路上,不仅影响小区内的日常道路交通安全,还堵塞了消防应急通道,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所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小区优美的居住环境,影响居民的休闲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小区的档次和整体生活质量也随之降低,甚至影响小区房地产的价值。

  其次,停车位的不足,容易引发业主之间的矛盾,从而影响邻里关系。由于车位不足,一些车辆乱停乱放,必然引起其他人的不满尤其是无车业主的不满。此外,由于车位不足,有车一族则每天尽早回家抢占车位,回得晚的业主则只能见缝插针,将车停在仅有的空间甚至道路出口,影响其他先停放车辆的出行,尤其第二天早上上班时,一些车辆出入不得,而怨声载道。小区内车主与车主由于抢占车位或车辆被堵而经常产生矛盾,于是,在有车业主之间、有车业主与无车业主之间经常发生摩擦,严重影响了邻里关系,不利于文明社区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再次,停车难问题导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升级。无车业主对有车业主占用绿地等停车现象不满,有车业主无处停车或车位被占用而对其他车主不满,他们往往都会将怨气撒到物业管理公司头上。而由于停车位配备的不足,物业公司又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导致双方矛盾激化。有些物业公司不征求业主的同意,擅自将小区内的绿地和公共娱乐设施拆除,改造成停车场后出租给车主。有些物业公司对小区车辆的停放不能有效管理,没有做到有效引导和有序停放,只对乱停放的车辆贴单罚款,给业主一种物业公司只知道罚款收钱却不服务的印象。此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缺乏,服务态度差,不能有效地与业主进行沟通,对业主之间由于停车等原因产生的矛盾纠纷也缺乏适当的的疏导和协调能力,引起业主的不满。

  停车难原因分析

  造成城市住宅小区内停车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小区停车位规划设计上的不足,也有停车管理体制的缺陷,但在笔者看来,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私家车的迅猛增长引起的停车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首先,小区规划的停车位配备不足。八九十年代的老旧小区几乎没配备停车位,由于当时私家车尚属稀罕之物,因此可以理解。但一些近几年新开发的小区,开发商为了尽可能多建房子,而对小区内地面停车位的建设缺乏热情,没有按规划指标将车位建设到位,有些小区按规划要求建设了地下停车库,但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只卖不租,导致一个车位的价格比一辆汽车的价格还高,业主觉得车位太贵不愿买。这样,一些小区形成地上车位紧张、地下车位空置的状况。

  其次,近几年私家车数量迅速增长。由于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城市居民收入平的提升,汽车逐渐由原来城市家庭的“奢侈品”变为一般的代步工具,使得居住小区停车位规划建设的脚步远远跟不上私家车增长的速度。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咸宁市私家车的增长速度是每月2000台左右,而城市中高档住宅小区几乎每个家庭都有私家车,使得住宅小区停车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紧张。

  停车难缓解措施

  停车问题可以说是我国城市面临的一个共同难题。当前,从政府相关部门到普通业主都已对停车问题形成共识,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住宅区的停车难问题。

  首先,新建住宅小区要注重规划引导。对于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应根据小区建设规模,考虑居民现实需求和前瞻性需要,科学合理规划车位,明确配建标准。要将停车位建设纳入小区建设规划。实现小区停车位建设与小区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车位数要与商品房套数相匹配。

  当前,我国部分城市已将普通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规定为最低约2户配1个车位。但是实际上,咸宁大多数新建住宅小区,远没有达到这一标准,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长,各住宅小区将会出现越来越严重的停车位不足问题。因此,规划局应制定和出台《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标准》,对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并对实施状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于停车位规划不达标准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建设不到位的,不予竣工验收。考虑到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的前瞻性,建议咸宁市对普通住宅小区视容积率的不同,规定停车位的配建指标至少每户0.6-1个停车位,高档小区的配建指标最低每户1个车位,达到“一户一位”。此外,小区内停车位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地面、地下停车场建设并举,既有效利用资源,又节约城市土地。

  其次,老旧住宅小区要因地制宜挖掘停车潜力。对于旧有住宅区,可依法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和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小区闲置场地和共用道路旁边划定停车位,实行登记收费制度,适当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用于道路场地的维护。同时,可结合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改造,通过拆除住宅区内的违章建筑来腾出空地改造为停车场,此外,在不干扰正常道路交通运行的前提下,可在小区附近一些次干道和支路设置一定数量的路内停车场,暂缓居住区的停车压力。

  然后,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从促进城市现代化发展出发,将停车产业化作为现代服务产业来培育。一是要突破传统体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二是要使投资者拥有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权并伴以政策扶持,使公共停车场建设获得好的回报。针对公共停车场建设成本高、投资回收率低、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性不高的现状,可以参照有关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优惠待遇标准,出台鼓励、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保证公共停车场投资有适度的赢利空间,从而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实现“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良性循环。另外,政府可利用部分已拆迁的国家用地,在小区与小区之间,在一定的半径辐射范围内,专门配建大型的社会停车场,在保证运营的前提下,适当收取一定停车费用,将住宅小区“无处可停”的车辆分流到公共停车场,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题。社会停车场的选址可尽量考虑设置在中心城区交通主干线附近,这样既可以减轻周边住宅小区居民的停车矛盾,也方便中心城区上班族的就近停车。

  再次,建立和完善停车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机动车停车场(位)建设、管理、经营收费等相关政策,形成比较系统、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有关部门要将住宅小区车辆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对住宅小区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强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日常指导、监督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引导和规范小区居民车辆有序停放,以完善的制度、优质的服务来促进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培育停车服务业的发展,明确和保障停车场开发者与停车者的责任和权利,规范停车场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总之,随着咸宁城市化的发展和住宅小区入住率的逐渐提高,城市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已日益明显,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指数。

  (作者单位:湖北科技学院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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