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2日 星期
《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两个月
义乌小商品城收到首笔监管资金

  本报讯 记者贺春音、通讯员李进报道:12月10日,咸宁农村商业银行咸安支行在收到咸宁陆洲义乌小商品批发城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备案表》后,拨付了923万元预售资金,这是我市自今年10月1日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后,首笔拨付使用的预售资金。

  据咸宁陆洲义乌小商品批发城财务人员张婷婷介绍,该项目在11月份开盘后,销售数百套商铺,共收到首付款1231.8万元。12月9日,她带着公司编制的用款计划,分别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备案。没想到第二天,75%的资金就可以拨付了。

  “开始我们还有顾虑,担心预售资金进了‘笼子’,想拿出来不容易,没想到手续很顺利,完全超出了我们的想像。工程款马上就可以用这个钱来付了。”张婷婷笑着对记者说。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陈建平告诉记者,咸宁市出台《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是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要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时候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并按规定监管资金进入专用账户,就可以正常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通过监管拨付,既可以保证企业工程用款,又确保专款专用,更有利于开发项目的早日竣工验收交房,使老百姓购房又多了一层保障。” 陈建平说。

2013年12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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