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杜旭兵、陈轶报道:今年来,通城国税局推行的“阳光稽查”取得明显成效。至10月底,已完成企业自查自补税款216万元,其中被稽查的11户企业,对检查结果表示满意。
该局在稽查实施前,实行提醒服务制,提醒纳税人事先自查自改;在稽查过程中,实行检查辅导制,对因政策理解偏差而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纳税人限期改正;在稽查完毕后,实行跟踪监督制,由纳税人填写“服务监督卡”,无记名寄回国税部门,以此赢得了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避免了税款的跑冒滴漏。
| 通城国税局推行阳光稽查 |
本报讯 通讯员杜旭兵、陈轶报道:今年来,通城国税局推行的“阳光稽查”取得明显成效。至10月底,已完成企业自查自补税款216万元,其中被稽查的11户企业,对检查结果表示满意。
该局在稽查实施前,实行提醒服务制,提醒纳税人事先自查自改;在稽查过程中,实行检查辅导制,对因政策理解偏差而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纳税人限期改正;在稽查完毕后,实行跟踪监督制,由纳税人填写“服务监督卡”,无记名寄回国税部门,以此赢得了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避免了税款的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