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
通山法院民二庭成功调处债权案

本报讯通讯员阮洋溢报道:近日,通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充分发挥审判调解功能,又成功调处一件金融不良债权案件。

1993年至1995年期间,被告通山县通羊卫生院在通山工行申请借款累计172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对所欠借款本息未予偿还。后通山工行将上述借款本息的债权一并转让给原告武汉智多诚公司,转让以公告方式通知了被告。因被告至今未还欠款本息,原告诉至通山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偿还欠款本金172000元及利息。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通山县人民法院既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出发,又考虑通山县通羊卫生院资金困难,由主审法官先后多次前往武汉市原告武汉智多诚公司单位,耐心做调解工作,且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调解,经过数次协商,促成双方达成了由被告当庭向原告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62000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的协议。

据介绍,该庭在审判调解中,尽可能做到案结事了,今年前10个月,案件调解撤诉率达60%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

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