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何必、李文报道:今年来,通城县出台多项措施,严把公车配备编制关、标准关、购置审批关、监督检查关,从源头上遏制超编超标配备公车现象。
该县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各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职能职责和在编人数,确定公车编制数。每15人核定1辆,不足15人的,可核定1辆;15人以上的,按15人的递增倍数取整核定。超编单位一律不得新增公务用车,超编公务用车一律不予上牌。同时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严格按排气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标准审批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控制配置越野车、进口车以及超标准小轿车、旅行车。
该县规定,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必须经县公车办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购车审批表,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严禁任何单位未经批准或先买后批违规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同时,该县纪委监察局联合县公车办组成巡视督察组,通过明查暗访、调阅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实行问责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