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日 星期
加强对商品房价格市场的监管
徐盛斌

  核心观点:

  加强对商品房价格市场的监管,要加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商品房价格“申报备案”制度和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对商品房销售要一次性公开,实行一套一标价,开展商品房销售公示“示范”活动,加大商品房销售市场检查和处罚力度。

  今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控制各地房价迅速上涨,稳定商品房价格市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增加普通商品房住房建设,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的五条措施。为此,笔者结合咸宁商品房价格市场的现状,谈谈商品房价格的监管问题。

  咸宁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呈上升趋势。咸宁商品房市场发展较为迅速,成交量有较大提高,房价呈上涨的趋势。以咸安城区为例,1999年,普通商品房每平方米平均售价为400-500元;2009年,每平方米平均售价已达到2300元,年增长率达到50%左右。2011年-2013年,普通商品房平均售价分别为2600元、2800元、3000元,增长幅度达10%左右。其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严重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住房制度改革,我市住房供应结构失衡,住房供应高度市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普通住房供给严重不足。据统计,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共1.3余万套96余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受益人口仅占城区总人数的14.47%。土地拍卖、建材、人工价格等持续走高,增加了成本。垄断性行业的设计、施工、收费导致商品房成本的不合理增加。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随意定价、涨价,导致房价级级攀升。

  目前商品房价格市场存在的问题:一是不按要求进行价格备案,且价格备案不全。部分商品房开发商对《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认识不足,执行不力,商品房价格备案不全,开发商在商品房明码标价中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随意涨价。二是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中标价形式不规范、标价内容不完整。大部分开发商仅对房源的价格和面积等主要信息进行公示,或未公示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未公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商品房价外代收费用,以及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和优惠折扣条件等。三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价外加价。有些开发商在房价外加收水、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四是误导、欺骗消费者。有的开发商在对外销售宣传中,标示一口价每平方米多少元,不分楼层、不分户型。而实际上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大部份都高于宣传中的一口价,向购房者传送虚假的价格信息,欺骗购房者。

  对策与建议:一要加大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商品房开发商对“国五条”和《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认识,增强开发商明码标价意识。二是要建立商品房价格“申报备案”制度和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发商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必须实行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要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房地产开发商应将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商品住房总价、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信息,在销售现场清晰明示。三是督促房地产开发商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单价及总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四是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标价应标明幢号、房号、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单价、总价等,总价应包含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有线电视、管道燃气等,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代收代办应坚持购房者自愿的原则。五是开展商品房销售公示“示范”活动。要在房地产行业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的评选和倡导“明码实价”活动,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典型,充分发挥“价格诚信”单位的示范作用;把商品房建设领域的诚信建设作为整顿和规范商品房市场价格秩序的重要手段,引导商品房经营者把提高价格诚信与完善行业管理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促进商品房建设领域规范有序运行。六是加大商品房销售市场检查和处罚力度。物价部门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误导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而且处罚要到位,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大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作者系咸安区物价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2013年11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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