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两年来,通城县人民法院在党组书记、院长肖创彬为首的党组一班人的领导下,为了隽水银山的宁静安祥,力推新举措,公正司法、锐意创新,狠抓“三个三”工程,着力打造“四个平台”,取得了卓有成效的业绩。元至八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3022件,审(执)结2655件,结案率达88.2%,而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少年法庭庭长毛丽霞荣获“全国思想道德先进个人”,“三个延伸”创新司法模式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头条刊载(2013年7月21日),在全国范围推广,既是工作成果,也是该院建院以来的殊荣。隽水银山留下了他们担当道义的坚实脚步,万家灯火凝聚了他们司法为民的辛劳汗水。
在公正司法上扬正能量
两年来,通城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本着不换频道抓深化的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和发挥积极因素,提升审判业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通城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7月21日,该院“三个延伸”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被《人民法院报》以《在主动服务上下真功夫》为题在头版头条刊载,并予全国范围内推广,成为该院建院以来的突出成果和殊荣。
刑事审判打防并重
刑事审判坚持打防结合,打防并重,从重从快惩处一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抬尸闹丧、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赌博、贩卖毒品等通城重症,共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2人(少年法庭判1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116人(含拘役,其中少年法庭判16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对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认真落实判前社会调查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处非监禁刑的认同感;判后注重与社区矫正机构密切配合,努力促进非监禁犯改造,定期对非监禁犯进行调查回访,协同有关部门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促使他们早日改造成为新人。
少年法庭对少年犯罪探索“社会服务令”、“爱心帮教基地”,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爱心帮教。
今年元月份,少年法庭审理的广西少年徐某盗窃案,承办法官人性化判决刑期,使徐某能够及时回乡与家人团聚过年,还特意为其购买好回乡车票,使徐某及其家人感动不已,《楚天审判》、《咸宁日报》予以宣传报道。
民事审判调判结合
民事审判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方针,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妥善调结了李某长达数年的婚姻纠纷案、县某服务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彭某与武汉某地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强有力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新修订的《民诉法》实施后,院党组及时召开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对小额速裁制度适用进行研究和探讨,由于准备充分,北港法庭率先在全市尝试小额诉讼案件速裁程序,对一起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咸宁日报》予以宣传报道。
行政审判注重服务
通过快办案、办好案,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支持和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如李某诉县某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强制扣押措施一案,行政庭经审查系违规扣押车辆并进行处置,严重违法,承办法官依法予以指出,促使其主动改正并将违规收缴的当事人财物返还,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并撤回起诉。计划生育工作是县委的中心工作,为配合县委中心工作,该院对原计划生育社会抚养征收专班进行了调整,配强了执法力量,加大了对钉子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以点带面,打开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新局面。
执行工作追求效能
由于历史原因,该院执行积案较多,因此造成的信访案件也较多,是引起群众信访的重灾区,市中院督办的8起信访案件有5起就属执行方面引起的信访。为了切实改变这一落后现状,该院一是强力推行执行机构改革,实行局长组阁制,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畅通政令,全面提升执行效能与效率。改革后的执行局由18人锐减至13人,但工作效率更高,社会反响更好,取得了减员增效的喜人成果。从近两年的执行案件来看,无论是执结率、执行标的额都较往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没有出现一起因执行而引起新的信访案件。二是落实执行授权制改革。乡镇法庭审理的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由审理法庭自审自执,既方便了当事人,又促使法庭在判决时必须考虑和兼顾案件执行。三是探索与县综治委、县纪委、县组织部联合,正式启动了执行联动机制,全县183个自然村、居委会的副书记(主任)被聘为通城法院协助执行员。
立案工作窗口前移
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协助县妇联建立了乡镇妇联主任为主导的先行调解机制;针对劳资纠纷案件,协助县工会建立了由工会出面与企业老板的协商制度;针对医疗纠纷案件,协助县卫生局建立了与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的联合调解机制。该院先后在工会、妇联、卫生、交警等部门设立了巡回审判点,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类型案件,实行“预立案制度”,立案庭在当事人立案时引导其到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或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并将社会团体、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设定为正式立案的前置程序,鼓励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首选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促进民调组织和法院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实践、探索社会矛盾化解的多元化机制。六月份,某企业9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和县工会的通力合作下,在诉前即达成调解,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企业完善了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涉案企业也非常满意,取得了双赢的社会效果。
在延伸服务上下真功夫
“如今打官司不用出门了,端只茶碗也能上法庭。”昨日,通城县塘湖镇大埚村老农吴方呈说起法官上门办案,赞不绝口。
今年来,湖北省通城县法院通过延伸立案窗口职能、延伸民事审判触角、推行刑事审判职能向审前判后延伸等工作模式,彰显司法公正,社会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案件调解率大幅度提升。
延伸立案窗口前置解民忧
见到通城县妇联副主席卢雅媚时,她正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此时的卢雅媚又多了一个身份,那就是妇联婚姻调解室调解员。近一年来,她主持了60多件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全县这样的编外调解员有200多名。
去年5月份,通城法院对近一年来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很多诸如婚姻纠纷、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类案件,当事人的争议分歧并不大,在进入诉讼程序后,经过法官做工作,大部分案件都达成调解或撤诉。如何将这类案件分流,引导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通城法院党组经过充分论证,在妇联、工会、卫生、劳动等部门设立了调解室。
法院同时启动“预立案”程序,规定对婚姻家庭、劳动争议、邻里纠纷等类型案件,推行“预立案制度”,由立案庭在立案前进行立案登记,然后引导当事人到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或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并将社会团体、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设定为正式立案的前置程序,鼓励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首选人民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促进民调组织和法院共同参与社会管理。
延伸民事审判触角排民难
一张饭桌,几把竹椅,法官与当事人围桌而坐。
5月17日,北港法庭走进大坪乡来苏村农户家,将一宗婚姻案件诉前调解不到半天结案。
小两口为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后,开始分居生活,导致矛盾升级,但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导致本案成诉。
受案后,法庭通过调查,了解到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姻基础较好,有和好的可能,遂决定对该案组织诉前调解。
连日的大雨,法庭上门办案,把当事人家的餐厅当作调解室,将餐桌收拾收拾当作办公桌椅,法官、当事人围桌而坐, 20余人自发参加了旁听现场调解。
在法官们致力调解下,双方达成谅解,和好如初。
今年以来,通城法院以方便群众诉讼为出发点,以增设巡回审判点为依托,保障矛盾纠纷的及时调处。他们在各巡回审判点建立健全潜在纠纷、有矛盾激化可能的民事纠纷案件的登记、排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预测工作和提前调解工作,把各类纠纷和不安定苗头控制和解决在萌芽状态。
今年4月初,通城法院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化解执行难。他们与乡镇、村综治等部门联动,在各乡镇、村选聘一名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同志为法院协助执行员,及时沟通法院与被执行人之间的信息,便于法院及时、准确执行案件。4月22日,通城法院对一起北京法院委托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到位。
周某是通城县大坪乡人,在北京务工期间,因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被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西城区法院判决其赔偿朱某等五人各项损失3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周某生意流动性大,西城法院执行法官一直找不到周,只好委托通城法院执行。
受托后,通城法院借助刚建立的执行联动机制,电话与被执行人周某所在地大坪乡水口村的协助执行员村综治主任吴瀚林取得联系。在吴瀚林的帮助下,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周某委托亲属将执行款、执行费一并交到通城法院,案件圆满执结。
延伸刑事审判职能暖民心
“感谢毛阿姨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已在家乡找到了工作。”5月21日上午,通城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毛丽霞第9次接到广西刑满释放少年徐某的电话。徐某(广西籍人)与几名同伙多次在通城实施盗窃,2012年9月上旬在通城宾馆被当场抓获。
少年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徐某未满十八岁,系初犯,且坦白认罪,有悔改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量刑规范化的要求,对徐某应当判处拘役五个月。细心的毛法官发现,如照此判决,徐某刑满释放的时间将刚好是2013年2月9日(农历大年二十九)。此时既不便于徐某与家人团聚,也有可能使徐某滞留通城,出现再次犯罪的情况。
少年法庭秉承人性化的办案理念,依法判处徐某拘役四个月又十五天,让徐某能早日回乡与家人过团圆年。1月24日,徐某刑满释放。少年法庭的法官当天便在看守所接到了徐某,将早已买好回广西车票交到了徐某手中。少年法庭还与徐某父母建立了固定联系,跟踪对徐某教育矫正。
为深化刑事审判职能向审前、判后延伸,该院组织法官不定期到学校、社区上法制课,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判决的认同;对不易息诉服判的案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及时向案发单位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通城法院还延伸刑事审判职能,服务企业发展。对影响企业发展的敲诈勒索、强揽工程等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提高法律威慑力。建立院法律服务QQ群,企业主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可通过该群与法官直接交流;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 定期委派资深法官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对涉及企业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