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4日 星期
有畏方有为
○陈新

  近期,薄熙来、刘志军、蒋洁敏等一批“重量级”人物的违法犯罪细节得以披露。他们之所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主客观原因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无畏”。

  目无组织纪律,胆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心里没有任何敬畏,行为就没有任何底线。“无畏”的结局是胆大妄为,胡作非为,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常言道:官有所畏,业有所成。领导干部在面对诱惑时,应时刻自律、自警、自省,保持敬畏之心。只有这样,才能去浮躁、除戾气,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官有所“畏”畏什么?要畏史,“政声人去后”,为官者需要借鉴前人的经验,破除急功近利的心态,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要畏法,尊重法律的神圣,敬畏法律的威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把党纪国法内化为自觉行动,处处严格自律、严守法规;要畏民,找准自己在群众中的位置,只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拥戴。

  习近平总书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领导者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教诲,以前车为鉴,勿要无知无畏,而要有畏有为,在践行中国梦、湖北梦和咸宁梦的征途中建功立业。

  

2013年9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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