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纲是通城人民检察院自侦线上一名得力干将,先后在县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教育局、林业局等单位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他本人先后被省、市院荣记三等功两次,荣获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一次,全市优秀检察官一次。所在的反渎局侦查二科两次被授予先进单位。
1995年,黄纲从部队退伍分配到检察机关工作,他从做好一份完整的笔录开始到学习各种侦查业务,不断总结、提炼并灵活运用,迅速成长为一名侦查骨干。2009年,他主办的县国资局汪某某、姜某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特大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0余万元,嫌疑人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创造近年来该院自侦案件判刑最高纪录;2010年,他参与查办的县国土局李某某受贿一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12年8月,该院收到一封关于麦市派出所所长刘某某为辖区内赌场充当保护伞,并由其侄儿龚某某出面收受贿赂的举报信。黄纲接受任务后,认真分析仅有几行字的举报信,秘密传唤已离开赌场的合伙人,促使其交代每天向龚某某银行帐户存款的事实。突破龚某某后,黄纲立即请示对吴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并案侦查。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刘某某坦白交代了其收受龚某某贿赂65000元以及为赌场提供庇护的犯罪事实。此案的查处,使得社会上饱受赌博毒害的群众拍手称快,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这些年来,黄纲始终保持军人作风,每起案件从线索初查开始到审讯、抓捕、取证做到全程参与。近三年来,他每年加通宵夜班都达50多个,有近60多天的时间在外出差,由于长期的超负荷劳累,罹患胃病、颈椎病等,但他从没请过一天病事假。
他常说:“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耐得住清贫,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诱惑,绝不能有私欲之心,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从事自侦工作以来他所办理的案件,没有一起冤、假、错案,没有一起人情案和关系案,用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吴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