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日 星期
居民生活用电包括哪些?
9月1日起,4类用电适用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本报讯 通讯员徐晓明报道:日前,咸宁市物价局重新明确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适用范围,自9月1日起,4类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一是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电;二是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主要包括场所内的食堂、澡堂、宿舍(狱舍)等生活设施用电;三是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电;四是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具体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相关用户应主动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手续,提供完善的证明材料。供电部门现场核查无误后,对符合居民生活电价适用范围规定的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

  市物价局将加强对用电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2013年9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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