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
招生乱象背后必有利益推手
舒爱民

  尽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开办学前班,但我市城区部分小学仍然在招生。近日,记者走访城区一些小学,发现不少地方开设了学前班,一些家长正带着孩子前往报名。(8月26日《香城泉都报》)

  开设学前班是一种特殊的教育现象,其最初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幼儿园不足,为满足学龄前儿童的成长需要,一些村办学校便利用小学的教学资源开办了学前班。应该说在某些农村还是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一些城区小学居然也竞相效仿起来,纷纷开办起“幼儿园式”的学前班。

  按国家有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范围以外的城市小学,不得开办学前班并收费。因为在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城区小学开办学前班,势必挤占义务教育的公共资源,造成小学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困难等问题。

  既然国家和地方都明令禁止,我市城区的学前班怎么还会“岔着开”呢?其中固然有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冲动,生怕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巴不得让孩子们早入学、早受教、早成才。但更重要的是其背后有一双看不见的利益之手,伸向了学前班这一“香甜蛋糕”。

  按规定,幼儿园必须严格按年龄段设小、中、大班,3至4岁读小班,4至5岁读中班,5至6岁读大班,孩子读完幼儿园正好上小学。而一些幼儿园为了争夺生源,把2岁的小孩招进读小班,在读完大班后才5岁,不够学龄,就出现了一些幼儿园大班和小学入学年龄衔接不上的问题。而一些小学嗅觉灵敏,利用现有的资源来开办学前班,表面上是在填补学生“入学真空”,实质是为了增加收入。

  笔者以为,这种“拔苗助长”式的学前班,违背了孩子心理、生理发育规律,因为过早地让他们背负学习上的压力,容易使其对学习产生厌烦情绪。这种办学模式,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是一种新的教育不公。

  因此,对乱设学前班现象,应该好好治一治了。

  

2013年9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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