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 星期
新买摩托车失控 耐心协调退全款

本报讯记者刘漾、通讯员冯伟、赵敏文、汪彦其报道:日前,崇阳县工商局金塘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摩托车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林某挽回损失3500元。

7月3日,该局金塘工商所接到林某的电话投诉,称她6月26日在金塘镇某摩托经销商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女式摩托车,骑了不到一个星期,发现该车打火失控,无法发动车辆,怀疑该车质量有问题,于是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拒不退货,只答应维修。但林某认为该车刚买不久就出现这种质量问题,质量堪忧,坚持要退款。双方调解不成,于是林某找到了工商所请求维权。

接诉后,该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摩托车经销商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并通知双方到所里一起协商沟通。刚开始,商家坚持摩托车问题可以维修到消费者满意为止,不同意退货。但消费者林某则坚持退货,双方僵持不下。工商所工作人员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向商家反复讲解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要履行的义务以及消费者的权益。经过多次耐心协调,7月31日,商家终于同意全额向消费者退回摩托车货款3500元。

2013年8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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