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5日 星期
将预售资金锁进“保险柜”

  本报讯 记者贺春音、通讯员周鹏报道:市民交了首付、办理了住房按揭,开发商却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项目或拿钱跑路留下烂尾楼……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有效监管。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7月25日,我市出台了《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10月1日起,首付款、预付款和住房按揭贷款,都将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笼子”,专账专管、专款专用。在我市有商品房建设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到相关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流入专门账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市房产部门将对其进行监管,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把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中。

  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的动态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次动用预售资金需向市房产部门报告,经市房产部门核实审批后才能到银行去领钱,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

  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动态监管制度,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累计进账总额的25%为重点监管范围,非经审批,不得使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监管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根据工程合同不拖欠工程款,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只需留存累计进账总额10%的资金;受监管项目办理已售房屋80%以上分户登记后,可解除监管。

  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有效、快速、顺利实施,《办法》规定不配合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可能领不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将不能网签,从而不能销售。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由其上级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追回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依照法律规定和《协议书》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城区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旨在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的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8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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