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 星期
坚决打击“不找零”现象
玫昆仑

  新闻事件:市民黄女士来电反映,打10次车,9次都是收1.5元燃油费,每次询问,司机都说没零钱。(见8月8日《咸宁日报》)

  消费者打的遭遇燃油费被涨。乍一看,是司机有法不依,乱收费,实则是打的“不找零”的“潜规则”所致。

  一般消费遇零头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无可厚非。而打的遇零头时,司机执行的是另一种“四舍五入”法。不仅打表9.2元(含燃油费),也要收10元,就是打表8.5元(含燃油费),还要收10元。这种“四舍五入”法,就是打的“不找零”的行业“潜规则”,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自愿、平等、公平消费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有消费者较真时,司机总是说,“没零钱”。好像市场上辅币短缺,司机就可以“不找零”。其实司机这么做,无非是为了“谋利”。因为“小数怕长计”,如此“不找零”,日积月累就是一笔可观的数目。殊不知,几毛钱或一两块钱,虽微不足道,却是消费者的钱,任何人无权侵占。

  出租车公司及司机作为经营者,应该比消费者更有能力组织零钱;并且“找零”,也是经营者的责任,岂能以“没零钱”而推脱责任?

  出租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几毛钱或一两块钱,虽小,却不仅反映出司机的服务态度和文明素质,而且影响到一个城市的文明进步。

  因而,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出台强制性规定,坚决打击“不找零”现象,树立出租车行业文明新风。

2013年8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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