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3日 星期
离奇罚单破坏交通环境
张西流

  新闻事件:南京的张先生驾驶的车辆6月13号上午10点40分在仙崇线149公里处蒲纺东流港路段卡口行驶时,车辆超速。紧接着,在10点41分,车辆在10公里之外的仙崇线159公里处,又因超速被电子眼拍摄。也就是说,1分钟之内,他的车跑了10公里。换过来时速达到600公里,高速动车也开不出这个速度呀。(8月10日湖北网络广播电视台)

  张先生在10公里内连续超速应该不假,但从罚单上推测出时速达600公里,离谱得让人不可思议。然而,明知道这个“逆天”的超速记录不可采信,交警部门仍然开出了违章罚单。

  不可否认,超速与超载,并称是两大“马路杀手”。因此,在一些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限速和测速,并利用电子眼抓拍取证,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罚,十分必要。问题是,当检测设备出现“离奇错误”时,交警部门首先应反思设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并及时进行整改,而不是急于开出“离奇罚单”。事实上,当测速存在疑点时,“疑点利益”应该归车主所有。换言之,即便是张先生存在超速违章的嫌疑,也应遵守疑点从无的原则,对其免予处罚。

  可见,交警部门对张先生开出“离奇罚单”,在同一路段按照两次超速进行处罚,等于是管理“有病”,却让车主“吃药”,这有失公平,张先生自然难以接受。遗憾的是,面对张先生的质疑,赤壁、崇阳两地交警部门均称“没有问题”,把责任推给“不是标准的北京时间”,显然缺少责任担当。

  所幸的是,针对“离奇罚单”,省公安厅交管局进行了协调:“咸宁路段同一线路,同一车辆相距不到20公里的多次超速违法行为,警方只处理一条”。同时,将对张先生的违章行为“酌情处理”,释放出了交通执法宽严相济的善意。

  期待市交警部门进一步优化交通监控设备,确保取得的违章证据真实可靠;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实行人性化执法。

2013年8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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