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亚平、通讯员胡庆华报道:7月30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该局推出十项优惠措施,为困难企业减负。
市地税局对符合法定情形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将申请延期缴税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农民工用工量较大的企业,在重大节假日等工资结算时资金出现困难的,可申请缓缴1至2个月地方税费。
同时,对营改增后地税部门认定为税负增加的企业,暂缓征收其税负增加部分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对地税部门认定的亏损企业、微利企业,年内暂缓预征企业所得税;对亏损严重的纺织出口企业、养殖企业、高端餐饮企业,经申请后,及时办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此外,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今年内一律不再调高纳税标准;对拟上市的企业在上市自查阶段非主观故意造成补缴税款的,不征收滞纳金,并免予处罚;采取“先办后审”方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180项涉税审批事项前置到办税大厅,实行当场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