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饶红斌、通讯员杨忠柳报道: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昨日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振鹤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副主任周亨华、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和秘书长冯春参加会议,副市长闫英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列席会议。
全体会议上,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余红岚作关于人事任命情况的说明,副市长闫英姿宣读人事任职议案,拟任命人选吴晖作供职发言。
会议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命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吴晖同志任命为副市长表示祝贺,希望他忠实履行供职承诺,依法、扎实、有效、勤廉工作,为加快省级战略咸宁实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认为,这两个报告内容全面、情况清楚,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建议以常委会文件形式交市“一府两院”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任振鹤在讲话时指出,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大有可为。他强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职尽责,在促进提升思想境界中优化环境,在促进抓住关键环节和解决重点问题中优化环境,在促进解决企业发展困难中优化环境,切实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形成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促进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长期化、经常化、制度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