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 星期
秉公执法扬正气
——记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窦军

  从事检察工作25年,窦军长期战斗在职务犯罪侦查第一线,他以扎实的业务功底、严谨的工作作风、忘我的奉献精神,先后主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4人,其中重特大案件8件。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官”,荣立三等功五次,并被评为全县“优秀政法干警”。

  窦军认为,职务犯罪嫌疑人大多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社会关系复杂,办案人员必须勤于思考、讲究谋略、注重运用证据,方有胜算。2011年,群众举报县粮食局局长方某擅自将下属公司一养殖场低价卖出,此案历经县纪检、县公安局数次查处,案情反反复复,几年没有结果,举报人不断上访,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他接手此案时,被查对象之间早就构筑了“攻守同盟”,已经形成“夹生饭”。面对困难,他再三推敲,寻找案件的切入点,终于发现方某以改制企业需要安置职工的名义将90%的土地出让金312万余元骗出,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73.9万元的犯罪事实。

  近年来,通山房地产迅速升温,乱批乱建、先建后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县里专门成立了“两违办”开展专项治理。凭着职业敏感,窦军意识到这其中可能会有渎职犯罪线索,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后,终于发现通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股股长吴某涉嫌滥用职权犯罪一案。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查实由于吴某的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大量非法建筑面积的形成,造成损失土地出让金204万余元、城市建设配套费21万余元、人防易地建设费23万余元,合计249万余元的严重后果。此案的查办,促进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规范了执法行为。

  俗话说办案有三关,即“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面对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犯罪嫌疑人,面对亲戚、朋友、同事说情,窦军内心并不轻松,特别是当自己的亲戚、朋友,甚至个别领导说他“六亲不认、无情无义”时,他感到十分委屈。但作为一个执法者,他始终坚守神圣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这些年来,他已记不清自己退了多少礼金礼品,拒绝了多少次吃请,得罪了多少亲戚、好友。他常说:“法律赋予我查办犯罪的权力,同时也是赋予我的责任。责任在肩,必须经受住考验。” 

  (吴一痕)

  

2013年7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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