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回家看看”入法了。随之而来的是,探亲假,进入公众视野。
出台32年了,大部分人却不知其为何物,或者有假也不敢请,探亲假几乎沦为一纸空文。
很多网友感叹道:没有探亲假,怎么经常回家看望老人?除非强制实行探亲假规定,否则“常回家看看”无从谈起。
从理论上说,探亲假未被明令废止,应当继续遵守,但就现实而言,再去强调并“激活”这样一部已经明显不合时宜的法规,未必是上策。
如今,人们的生活与休闲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脱胎于计划经济的探亲假,已经跟不上市场经济的节拍。
简单地重拾在今天看来既不公平又缺乏可操作性的探亲假法规是不可取的。然而,无论是基于保障老年人权益,还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孝道,“常回家看看”的愿望必须得到尊重。
怎样让探亲假落到实处?笔者以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规范用人单位间的休假落差,离不开法治精神的理性与务实。只有保障现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年假和节假日,享受了法定的休息权,广大劳动者才有足够的时间回家探亲,“常回家看看”就不成问题。
而且,人们将“常回家看看”期冀于“探亲假”并不可取。能否“常回家看看”不应拘泥于是否有探亲假,关键在于,有没有一颗孝敬老人、关爱老人的心。